今年年初,不小心跟機車發生了擦撞。對方全倒滑行了一小段,我車前右側被撞了一個凹痕,撞擊力度很有感。當下立馬聯絡了懂車的朋友跟警察,還有救護車。
對於事情發生得當下,心跳加速,但遇到了還是按部就班的穩穩面對,先確定對方的狀態,盡量紀錄車禍現場的細節,該錄影的錄影,該拍照的地方拍照,完全沒空處在驚慌狀態。
「先報警,等等警察會跟你做筆錄,就照實講究好。對方有受傷嗎?有叫救護車嗎?等等到醫院關心一下,但不要亂答應要負責什麼,賠償的事都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。」朋友一連串的交代了相關事務。
接著救護車跟警車陸續到達,傷者先上救護車到醫院,我在現場在警察畫線做記號的時候,回答一些輔助性的問題。隨後到醫院了解一下受傷的狀況。
急診室,人不多,憑藉著外觀的判斷,確定其實只有一面之緣的對方,確定過眼神,詢問了一下:「還好嗎?醫生怎麼說?」
對方回答:「還好,就肩膀這邊骨頭有移位,醫生說要做小手術。」
對方的爸爸也差不多時間到達,沒有傳統電視劇中的罵罵咧咧的情緒反應,只是平穩地說:「今天你開車就比較倒楣,不過人沒事就好。」
經過簡單的一些對話,大概可以感受到對方對於車禍的理解,比我清楚許多。
警察到場後,做了筆錄,確定行車紀錄器裡面的影片,問了些表定的問題,確認事發經過,「沒關係,就是做個紀錄,等等還會去問對方,肇事責任大概幾個禮拜或一個月後會出來,到時候再去調閱或請保險公司去了解。」警察先生很熟練的操作並填寫著手邊的表單。
完成人生第一次筆錄之後,再到急診室打個招呼,表明之後的事情,我會請保險公司處理,然後就先行離開了。
「有空的話把車牽去維修廠估價。」
「我需要先墊什麼錢嗎?」
「不用車廠會跟保險公司聯絡,不過你到的時候,要說要辦出險。」
因為暫時還要用車代步,所以花了一兩天的時間,安排一下上班的交通方式,再帶車子進維修廠,「請問大約需要幾天的時間?」
「大概三四天,會有簡訊通知你來取車。」
「這幾天一定要找時間打通電話過去關心一下,對方恢復的狀態如何?這很重要,不要不聞不問,觀感很重要。」朋友特別如此交代。
撥通電話:「喂,你好,我是前幾天跟你發生擦撞的那個車主,對,你好你好……」跟對方很尬的開了對話,聽得出來對方接到我的電話也很慌亂。
「也沒什麼特別的事情啦,就是想關心一下你的狀態,上次聽說你要開刀,應該已經完成了吧?先說聲抱歉,我現在車子也在維修廠裡,移動比較沒那麼方便,有說要住院多久嗎?」
「沒有住院啦,當天就回家了,小手術而已。」
「醫生有說大概要多久會好嗎?」我問。
「大概一個月不能亂動,之後要休養三個月。」
「會復原就好,還要加上復健什麼的,真的難為你了。」
「不會啦,對你比較不好意思,是我騎太快,造成你困擾了。」
相互自責了一番,他用「之後有什麼狀況再聯絡就好了,不用這樣特別通電話。」而我說「好,你好好休息,有什麼狀況也再聯絡我。」結束了這次的對話。
幾個禮拜過後,到當初警察說的網站上搜尋,卻查不到相關的肇事責任的資訊,幾個禮拜間前後查了幾次,都查不到資料,猜想是過年的關係,就沒再追蹤。
不過畢竟事情還沒有一個結果,一顆心還是懸著。反倒是不定時的會問一下負責的保險專員。
「不好意思,因為第一次遇到,想知道一下目前案件的進度到哪裡了?」
幾次的詢問,都得到要等警察那邊的肇事責任出來的回應,就知道肇事責任還沒公布。
三月的時候,接到了專員的電話,「你好,警方的肇事責任判出來了,我們這邊佔責比較重,一般是七三分。
對於這個比重,其實很好理解,前後查了些相關案件的責任分屬,主要在於一條「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」,以及部分大小車跟有沒有受傷的影響。
*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和第7款規定,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,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;若是無號誌路口,車道數相同時,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,所以「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」。
接著就約時間,談和解。
四月中,請了假到保險公司,幸運的在電梯前遇到了對方,了解了復原的狀態,知道一切順利,對話的氛圍和樂,心中的不安瞬間沖淡了不少。
談和解的過程,主要都是保險專員跟對方在談,而我需要在場確認狀態,畢竟所謂的和解就是兩邊講好才算好。
對方主要是拿出醫藥費與機車的估價單作為依據,加上這幾個月沒有工作的補償。對方的爸爸到場後,也很直接的跟保險專員說「你就看保險能給多少,就多少吧。」
最後估算出來的金額大約十六萬多,專員按了按計算機說,解釋了雙方的責任比重,以及賠償的金額會在多少,並且提醒對方還有沒有其他的要求,像是精神撫卹金之類的。
對方則沒有特別提出什麼要求,最後就在保險專員的引導下,各自在和解書上簽下了大名。
簽下名字確認和解的當下,才真正覺得事情過去了。雖然不到事事清楚,但對於車禍後的處理流程跟賠償的相關知識,倒是提升了不少。
跟朋友確認了汽車乙式跟丙式的保險金額,以我自己的狀態來說,乙式落在三萬多,丙式則是兩萬多。一般理解上,丙式主要是車對車的狀況,乙式則是在車對車的基礎上,加上自撞(如分隔島或電線杆等等的狀況)
以這次的經驗來看,因為保的是丙式,又是車對車的情況,所以理賠的申請上很順利。以兩萬塊的價格,抵過要給對方的十六萬賠償金,與自己車子的維修金額大約三萬多,加上一些雜支。就算辦了出險,明年保費金額會相對提高幾千塊,也是很合理的,保險保好保滿。
對於車禍的發生,有太多可以加油添醋的空間,不管是避責的說詞,還是發生前一刻的直覺,或是發生之後的不安感受。不論如何,對於身為一般民眾的當事人來說,是件意外事故,但對於警方或是保險專員,他們一直都在處理類似的案件,其實都有其既定的流程,就算發生了,也不需要太過慌張,只要人沒事,沒有危害到生命安全,只要照著流程走,基本上都是可以有個結果。
期間心中各種不安,問了一下和解的流程,從好到不好就問了個遍,幸好事情是往好的地方發展。先前問了一輪,最初是保險公司處理的狀態,就像我這次這樣,直接在公司和解就算結案了。若是雙方喬不定,就需一跑幾次的調解委員會,讓公家資源介入調解。如果還是喬不攏,最後就會演變成跑法院,最後法官怎麼判就怎麼做,如此一來實在是很折騰人的發展。
這次,算是學到了不少經驗,簡單寫點紀錄,提醒自己開車要注意安全,畢竟雖然有保險,但提心吊膽跟讓人受傷的感覺總是不太好,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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